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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廉租房设施配置有了新标准

2009年03月19日 09:26来源:姑苏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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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,市房管局日前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《市区廉租住房的修建与基本生活设施配置标准的修订意见》(下简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对市区廉租住房设施配置作了全新规定。

  据介绍,《意见》首先对廉租住房的修建与基本生活设施配置标准作出了有关规定。对于接龙旧住房房源,明确须房屋质量完好安全,屋面、墙面(含板 壁)、门窗修建完好,通水通电,生活排水畅通,每间房间配有灯头、电源插座各1-2只,有条件的可配备独用 (或分户)水、电表、洗涤盆、灶台板1-1.5平方米;对于毛坯成套住房房源,须门窗完好,通水通电,生活排水畅通,每间房间配有灯头、电源插座各1-2 只,配备独用水、电表,对独立式厨房、卫生间,可铺贴地砖、墙砖高1.8米左右,厨房间配洗涤盆一只、灶台板1-1.5平方米,卫生间配瓷制立式面盆和瓷 制坐式马桶各一只,户配水龙头2-5只。此外,尚未安装民用燃气管道,但具备安装民用燃气管道条件的廉租住房,其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由政府承担,权属归政 府所有,其余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。《意见》还提出,廉租住房的修建与室内基本生活设施的配置,将由住房保障中心按照规定标准要求统一组织实施,对部分零星 的廉租住房的修建与设施配置,住房保障中心也可以委托住房管理单位或安置户自行实施完成,工程费用由政府按规定给予结算或补贴。

责任编辑:李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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